從重慶市環保局獲悉,重慶市環保局日前出臺《重慶市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管理辦法》,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規定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可開展5類環境監測服務。
《重慶市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管理辦法》4月1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提出申請,重慶市環保局對其進行能力評價合格后,可以承接5類環境監測儀器服務: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企事業單位排污狀況自主調查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和生態類項目竣工驗收調查監測、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監測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監測、環保部門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監測。
辦法要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每月通過名錄數據庫報送承接監測服務情況,重慶市環保局將組織開展監測質量不定期檢查,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如果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出現違規掛靠監測人員、弄虛作假、與委托方串通故意影響監測客觀性等6種違規行為,相應機構、法定代表人、監測技術人員的違法信息將納入“黑名單”,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重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委托方強迫、指使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或在監測過程中人為干擾監測有效性,環保部門可暫停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暫停發放排污許可證,向社會公布,并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