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3〕112號)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決定自2014年1月起,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從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勞動用工管理等方面加強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采用自動化、機械化、密閉化措施以及采用濕式作業方式,從源頭上降低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相關權益。
二、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全區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重點是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特別要切實加大對水泥包裝、裝車和石材加工環節的治理力度。
三、治理內容
(一) 開展粉塵危害情況調查
各盟市對轄區內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普查,要摸清企業的數量、類型、生產規模、從業人數及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填寫《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調查表》(附件一)。
(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1.建立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粉塵危害防治責任;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建立并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監測和評價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4.全區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要全部完成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完成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5.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全部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6.加強對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
7.為從業人員配備取得質量認證(QS)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認證(LA)的防塵口罩,并督促其正確佩戴;
8.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對健康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的標準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加強防塵工程治理,水泥制造企業必須采用不漏灰、不插袋不出灰、掉袋自動停止灌裝出灰的包裝機;包裝機和裝車機的除塵系統優先采用袋式除塵器,包裝機底部、接包機、正包機、清包機、裝車機、輸送皮帶轉接處必須設置密閉除塵裝置,并確保除塵風量;包裝機周圍必須安裝圍檔,提高除塵系統效率;新建項目優先采用無人全自動包裝機,降低粉塵危害。石材加工企業必須全部采用濕法加工工藝,工藝質量無法使用濕法工藝的異型石材加工企業必須安裝抽塵裝置,減少粉塵逸散。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月份)
自治區安監局成立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安監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辦公室工作的主要內容:指導、督促各盟市安監局落實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組織各盟市安監局檢查粉塵危害治理情況;及時了解各盟市粉塵危害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階段性粉塵危害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要求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各盟市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成立粉塵危害治理領導機構,明確治理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制定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月底前將方案上報自治區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企業自查階段(2014年2-3月份)
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對照《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自查表》(附件二)開展自檢自查自改,3月20日前企業完成自查報告及自查表填報,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3月底前各盟市安監局完成轄區內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治理普查,將《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調查表》(附件一)和《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自查表》(附件二)紙質和電子版匯總后,統一報自治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4年4-5月)
2014年4月,自治區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盟市安監局進行交叉檢查,對6個盟市、20家相關企業進行督查,檢查治理落實情況。
2014年5月,各盟市、旗縣(市、區)安監局集中開展職業衛生執法行動,督促企業做好粉塵危害治理工作,5月底前沒有達到防塵治理要求的企業,一律責令停止產生粉塵危害的作業,限期整改。并將執法文書復印件報送自治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粉塵防護設施改造階段(2014年6-10月份)
在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各盟市、旗縣(市、區)安監局督促轄區內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認真進行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和防護設施改造,到10月底,仍然沒有達到治理要求且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標的企業,各盟市、旗縣(市、區)安監局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總結階段(2010年11月份)
各盟市安監局將擬關閉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業名單及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于10月10日前,報送自治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將對專項治理工作效果顯著的地區予以表揚,對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負責任,專項治理走過場,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要通報批評,責令其限期改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監管職能,落實責任措施,確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點,依法整治
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在全面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針對職業衛生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整治。推動工作場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 跟蹤督查,狠抓落實
各地區要對轄區內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經常性地督查和指導,尤其是要加強轉段前的檢查,合格后方可轉入下一個階段的專項治理工作。自治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也要經常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專項治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和不斷深化,確保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責任編輯:jinliyiqi)

